时间:2018-07-16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
6月11日,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读书的中国高级法官,在顾敏康教授的带领下,开启了欧洲访学之旅。第一站是奥地利首都维也纳。
根据日程安排,我们要参访奥地利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宪法法院、司法部和联合国维也纳总部等多处机构。对于我来说,最期待的还是奥地利宪法法院。

图为奥地利宪法法院。 (资料图片)
这种期待源于对一位原籍奥地利的法学家汉斯·凯尔森的敬仰和崇拜。当年在法学院读研的时候,法理学老师给我们详细地讲解了法律实证主义(纯粹法学)流派对世界法理学的影响,该流派的代表人物就是汉斯·凯尔森。
汉斯·凯尔森曾经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被美国法学家庞德誉为“当代法学的领军人物”。当时,老师推荐阅读他的一部重要著作——《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我在杭大书店买到了这本书,由沈宗灵教授翻译;几年以后,我又读到了他的《共产主义法律理论》,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西方法哲学文库系列丛书之一,由王名扬教授翻译,是了解前苏联法律制度不可多得的一本教材。
这两本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能够充分体现凯尔森思想的代表著作。据沈宗灵教授在《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译序中的介绍,凯尔森不仅是一位法学家,还是现行奥地利宪法的起草人,宪法法院的设计者,其早年还担任过长达10年的宪法法院法官。
图为进入奥地利宪法法院后,别具一格的楼梯直通一楼。 (资料图片)
奥地利宪法法院,是大陆法系国家中第一家宪法法院,能够去凯尔森亲手创立并工作过的法院参观学习,是一件多么激动人心的事啊!
6月13日下午,我们来到位于维也纳市弗莱永8号伦纳斯角的奥地利宪法法院。法院是系列建筑群中的一部分,高五层,具有新古典主义的元素,模仿了文艺复兴时期的宫殿。正门仿照罗马人的门廊,横梁楣上书写着德语VERFASSUNGSGERICHTSHOF(宪法法院)。
进入大门,我们就被漂亮的门厅和优雅的楼梯所吸引。楼梯通向一楼,台阶均由大理石铺成,中间铺盖着一层红色的地毯,在每一级台阶的红地毯上面,又钉上金黄色的铜条,兼顾安全与美观。走上楼梯,左边是黄铜扶手,右边褐色的实木栏杆直通一楼,和楼上的栏杆连为一体,显示出设计师的匠心和细致。
在宪法法院秘书长的引领下,我们走过楼梯,到达一层办公区。
据介绍,这里的房间一直保持着原来的状态,现在被列为历史文化遗迹。院长和副院长的办公室,宪法法院成员的会议室以及宪法法院举行公开聆讯的大法庭,都设在这一层。法院院长的新闻通报会在大法庭定期举行。
大法庭设计得简朴、庄重、大方。审判席是一张长长的褐色半弧形实木桌子和十四张黑色的椅子。审判席背面是白色的大理石墙,分别有不同的图案,代表不同的意义。
大理石墙上最外面是两面奥地利国旗,这是红白红的三段两色盾形旗。在两面国旗之间,是奥地利宪法上的两段话。左边的一段话是:“奥地利是一个民主制的共和国”;右边的一段话是:“权力来自于人民”。
居于两段话的正中央,是奥地利国徽。这个国徽图案造型别致,蕴含深意:1918年,奥地利共和国成立,新政府决定采用独头雄鹰图案作为国徽。雄鹰头顶的三垛璧形金冠与双爪上的铁锤、镰刀分别代表中产阶级、工人和农民。1945年,奥地利摆脱德国统治后,在鹰爪上新增了挣断的锁链,以纪念共和国重获自由。同时,在鹰的胸部还添加了国旗的盾形图案。
我们在大法庭的旁听席入座,宪法法院院长Gerhart.Holzinger(霍尔茨·英格尔)教授接见了我们,向前来参观访学的中国高级法官表示欢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顾敏康教授代表我们向他致以诚挚的问候。
此后,秘书长开始为我们讲解奥地利宪法法院的历史。
1867年2月,奥匈帝国建立以后,帝国境内有许多不同的国家与机构。为了解决政府平行机构的权限争议,专门设立了国事法院;为了解决中央和各邦之间的权限争议,专门成立了帝国法院。这两个法院审判案件的历史传统,是后来建立宪法法院的制度传承和文化基础。
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的实施为奥地利宪法法院的建立提供了法理基础和制度保障。在这一历史性过程中,共和国首任总理卡尔·伦纳作出了卓越贡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伦纳委托维也纳大学的汉斯·凯尔森教授来起草宪法,汉斯·凯尔森教授利用这次机会,设置了一个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从未有过的宪法法院,使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一起,成为奥地利的最高司法机构。
几个月后,他本人也被增补为宪法法院法官,并成为三个常务报告人之一。
宪法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和正式法官12人,另有候补法官6人。法官在任命之前如果是政府官员、律师的,应该辞去原职;是大学教授等职业的,则可以兼职从事法官工作。
在审理具体的案件时,往往由院长指定一位常务报告人法官主持审理并确定一位承办法官,由该法官先对案件进行庭前准备,在准备工作完成后作出决定。如果案情较为复杂,再提交14位法官一起作出决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为9个月。
宪法法院每年要处理3000件左右的案件,90%的案件比较简单,只有不到10%的案件较为复杂。每年的3、6、9和11月为法院开庭期,开庭审理的都是重大、复杂和疑难的案件,需要14人满席审理的,每年大约在10件左右。其他的绝大多数案件,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就会径行作出判决。大部分法官每年要办理200至300起案件,虽然法院给每位法官配备3名助理,但法官的工作量依然很重。
接着,秘书长介绍了宪法法院的管辖范围,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宪法法院法及其修正案,宪法法院管辖六类案件:一是特殊行政管辖,即原告认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受损或执行违宪的法律法规受到侵害的;二是对法律、条例的审查;三是管辖权的冲突解决;四是特殊赔偿请求;五是选举事务;六是弹劾审判。在上述六类案件中,以特殊行政管辖案件比例最高,大约为70%左右,而选举案件最少,只占1%。
在交流阶段,秘书长回答了我们的提问。
问题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了,是否可以再行提起宪法诉讼?”
答:“如果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原告的基本权利,而据以作出决定的法律存在违反宪法的情形,原告可以提起宪法诉讼,宪法法院可以作出宪法裁判。”
问题二:“如果当事人不服宪法法院的裁决,还有无救济途径?”
答:“当事人可以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受理,由他们决定。”
介绍结束后,秘书长带领我们来到法庭前部的门厅,这里也是一个小型的休息室。门厅左侧是宪法橱窗,保存着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等多项历史性文献。在橱窗对面,放置着凯尔森的半身铜像,头像下面是两行字:HANSKELSEN,1881-1973.
看到凯尔森的头像,我问秘书长,整个宪法法院大楼内,还有类似的铜像吗?他说,没有。
在2号案件咨询合议室,悬挂有建院以来五任院长的画像,但没有铸铜头像,因为凯尔森的作用和地位极其重要,不可替代。
在我看来,将凯尔森的头像放置在大法庭边上,无疑是十分正确的。
作为一名理论家,他建设性地创立了基于成文法的违宪审查理论,回击了关于违宪审查理论的种种非议,使违宪审查理论在保守的欧洲生根落地;作为一名设计师,他首次提出了宪法法院的名称,设定了宪法法院的管辖范围和案件执行等七大问题,是名副其实的“宪法法院之父”;作为一名实践者,他担任了宪法法院最初10年法官和3年的常务报告人法官,参与了几十件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伴随宪法法院渡过其“襁褓”和“婴儿”时期,确立了其在欧洲司法界的领先地位。
最后,我们还参观了1号合议室和2号合议室,参观了法院图书馆。
从图书馆下来,我特地再去看了一下凯尔森的塑像,向这位前法官、法学天才致敬。(作者邹挺谦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法制日报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