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1 来源: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浏览:
2017年12月2日,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律师涉税执业与财税法治”理论研讨会在杭州召开。本次年会由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和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来自省市两级国税部门、高等院校、法律实务和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税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共计70余人出席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朱丹主持,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潭海律师、省法学会研究部调研员胡铮、省国税局法规处处长郑汀先后致辞,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伟达教授作工作报告。会议期间还进行了相关人事选举,增补郑汀、王潭海同志为研究会副会长,同时增补1名常务理事、15名理事,进一步充实了研究会队伍。
会议研讨阶段,与会专家学者针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营改增”后律师执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律师的机遇与挑战等展开热烈讨论。
吴伟达会长指出,在我国加快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公职律师制度的推行,律师服务市场不断细分,涉税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扩大,律师在财税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越发凸显。因此,加强律师涉税执业工作,规范律师涉税服务市场,研究律师涉税服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寻求破解难题的新对策,对于推动浙江财税法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通认为,现在海关和财政系统都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但其发挥作用需要在体制内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保障。税收法治的核心是制约任意征税权,无论是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还是改革内容与措施的落实都需要依法进行。公职律师的参与,将有助于强化法治思维运用,同时,税务机关重大决策与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税收执法行为风险防范、涉税案件查处与诉讼、正当权益维护与争议解决等,都需要公职律师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研究会副会长、省国税局法规处处长郑汀表示,我省许多领域都在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省国税局有专门管理公职律师的办公室,所有行政处罚的案件都有公职律师参与,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现在新经济、新业态带来许多新问题,希望有更多的公职律师参与,通过法学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目前,在履行税收法定原则方面仍有差距。追求税收公平公正、依法治税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日升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谈到,现实中,存在销售方拒开增值税发票,导致购买方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现象。提起诉讼后,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对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争议很大。他建议,税法研究者需要进行学理澄清,从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规范中寻找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民事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帮助民事诉讼原告找到用以支持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亦为法官勾画出以增值税发票开具为诉讼请求的民事诉讼法律适用路线图。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关注互联网经济模式的税收适用问题。她从电商要不要征税这个命题切入,分析了当前互联网经济模式下的税收征管现状,并以网络红包和微信打赏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为例,阐述了互联网经济模式如何在现行税法体系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法规,从而规避企业风险,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
在分组交流阶段,与会者围绕“律师涉税执业研究”“财政法律观察”“税收实体法律论丛”“税收征管研究”等议题展开研讨。大家认为,现阶段,我国律师涉税执业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障碍,影响了其作用发挥。因此,需要对律师涉税执业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并结合律师服务市场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完善相关制度,以期更好地发挥律师涉税执业的作用。
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54篇。会场气氛和谐欢洽,讨论热烈而深入,大家收获颇丰,取得的研究成果必将对我省律师涉税执业和财税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