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论坛暨

时间:2017-12-23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 浏览:

12月23日下午,首届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论坛暨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杭州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与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协办。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屠新泉教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丁涛等领导和专家,以及来自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关单位、司法实务部门和省内外院校的专家学者共7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论坛开幕式由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翁国民教授主持,省法学会陆剑锋专职副会长为论坛致辞,陆会长阐述了建设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的重大意义,对论坛今后的发展及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提出了殷切期望。

论坛的主题报告环节由省法学会牛太升主任主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丁涛和省中心主任陈利强教授分别作了题为《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展》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事权法治制度问题》的主题报告。

丁涛副主任介绍了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要工作和成效,以及下步工作的推进方向。他着重介绍了自贸试验区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常规工作以及在推动油品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特色创新工作。丁涛副主任将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成效总结为三点:油品领域体制改革初步突破、企业投资快速集聚、油品等大宗交易增长。此外,他还介绍了自贸区一年工作目标,阐述了浙江自贸试验区下步工作的推进方向:一是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二是继续扩大保税燃料油业务;三是大力发展油品商业储备;四是积极推动油品贸易发展;五是依托油品贸易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随后,省中心主任陈利强教授作主题报告,他就“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的相关问题与对策方略提出了看法。首先,陈利强教授援引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国家领导人撰文中关于“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内容,引出了“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的话题,并进而提出了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的四个基本判断。其次,陈利强教授指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所涉事权法治制度有区域性质问题、监管模式问题、法律地位问题和管理体制问题四个方面问题。基于上述判断和问题,他指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议在中国高级应用法学思想指引下,遵循“事权法治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方略,适时推进为改革修法(立、改、废、释)。最后,陈利强教授提出了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保障的两种路径模式,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提出了学术建议。

随后会议进入交流发言及互动环节,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主持这一环节。翁国民教授首先作了题为“自由贸易港建设与法治先行”的发言。翁会长提出了自由贸易港建设必须法治先行的三方面内涵,分析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描绘了自贸港建设的一个前提、两个积极性、三个阶段、四个方面和五个领域等。其次,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马光副教授作了题为“韩国济州国际自由城市法制与对浙江自贸区发展的借鉴”的发言,阐述了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的概念方面、功能定位方面和管理机构方面需要思考的问题。之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闻银玲副教授作了题为“一带一路下港口经营人法律责任的重构”的发言,就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及其对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意义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嘉兴南湖学院郭万明老师作了题为“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之模式选择与法律体系构建”的发言。郭万明老师对自贸区离岸市场进行了界定,并以上海自贸区的实践为基础,提出了自贸港区离岸金融中心市场体系建设思路。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徐狄栋作了题为“构建舟山自由贸易港争议解决体系”的发言,指出了争议解决机制在舟山自贸港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并分析了多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征与优劣。

在交流发言环节之后的互动发言环节,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吴卡、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俞燕宁、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陈豪等专家学者,纷纷就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区的建设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与建议。

最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教授对交流环节作了研讨小结。屠新泉院长表示,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区被赋予了很高的定位,可能会导致目前自由贸易区(港)被赋予的使命过于沉重;地方应从实际出发,在可能的范围之内寻求突破。

本次论坛和年会取得圆满成功,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