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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召开

时间:2025-11-07 来源:法治视野 浏览:

近日,以“‘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为主题的省法学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杭州召开。年会由杭州师范大学、浙江警察学院主办,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浙江警察学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承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叶新讲话。浙江警察学院党委书记蒋建森、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张杭君致辞。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许韬主持开幕式。国内部分高校学者、省内外社会治理领域的专家、省法学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会理事、优秀论文作者等150人参加会议。


主旨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何艳玲在主旨发言中表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她提出“基层治理的核心是夯实民情基建”“基层治理的关键是创新人民算法”“基层治理的重点是重塑支出场景”三个关于基层治理的命题,并通过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论证了这三个命题在基层治理中的可行性与实效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徐汉明表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形成于社会转型矛盾显现、国际风险复杂多变的当下社会,其原创性贡献在于构建“六维十九论”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含原理论、三治结合、预防性治理等,以实践、科学、时代性为特征,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指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认为,中国式纠纷解决融合马克思主义矛盾哲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回应人类社会化解矛盾的共同诉求,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与文化自信,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并且指出在技术飞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的新时代,中国式纠纷解决唤醒人的自我治理意识,从对抗思维转向合作逻辑,为人类社会实现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提供中国方案。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认为,法治是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法律作为治理体系组成部分,需结合中央与地方立法、社会规范,坚持“枫桥经验”实现多维度统一。司法是国家核心竞争力,司法“必以情”凝聚社会向心力。他通过借款纠纷与诉讼时效关系的案例,讨论法律理解、犯罪构成及纠纷处理的逻辑内涵。同时指出要坚持法治实践逻辑,创新发展优秀法治文化。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张长东通过对社会经济转型期矛盾纠纷的阐述引出土地纠纷类型学研究,提出谈判协商、仲裁、司法、信访四种模式为国内因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了解决方式,是新时代关于解决土地纠纷的理论指引和实践依据。

浙江省法学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黄兴瑞认为,“枫桥经验”的制度基础主要体现在“三治结合”的规范体系、综合化解体系之中。其根本制度逻辑在于实现价值追求、制度供给、执行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其发展路径则体现为多元分层预防、本土化培育与调解权威提升的协同推进。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汪锦军表示,社会组织信用不仅是衡量其履行公共责任意愿与效果的核心指标,更是组织提升公信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产,对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余钊飞表示,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边疆治理,着力在基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实践层面,各地结合实际不断创新边疆“枫桥经验”,推进边疆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上述实践,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边疆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生动实践与时代价值。

会议设四个分论坛,与会代表分别围绕“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体系、“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枫桥经验”与信访工作法治化、数字技术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四个议题开展专题研讨。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丁光飞,省法学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会副会长张永亮、卢芳霞、童志锋分别主持各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