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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浙江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的通知

时间:2024-04-24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浏览:

关于建立“浙江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的通知

  

各设区市法学会,省各有关单位,省法学会各研究会(院、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学会“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更好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服务浙江政法工作现代化,省法学会将建立“浙江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履行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培养职责,按照政治素质强、学术层次高、学科覆盖广、工作效能好的原则,打造一支立场坚定、功底深厚、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的高水平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队伍。通过建立人才库,为中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持续繁荣我省法学研究、推进成果应用转化,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示范区,助力建设“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学术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在浙工作的法学法律工作者。

4.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工作的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需具有高级等级职级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5.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2021年以来取得两项以上下列成果:

(1)《求是》杂志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

(2)公开出版1部以上个人法学专著(独著);

(3)作为主持人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4)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或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重大奖项或得到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6.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2021年以来取得三项以上下列成果:

(1)在国内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或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以及省、市、自治区党报理论版等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理论文章;

(2)公开出版1部以上法学专著(含合著、参编著作);

(3)作为课题参与人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调研课题;

(4)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或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重大奖项或得到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5)参与办理过省内具有较大影响或典型意义的司法实践事项;

(6)获得所属系统业务评比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

7.积极参加法学会各项活动,愿意接受省法学会定期开展的学术评价工作。

三、组织实施

“浙江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工作由浙江省法学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高校、科研院所,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为组织推荐单位。省法学会将成立遴选委员会,负责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遴选出不超过100名“浙江省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各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人才库管理和使用

1.强化人才库建设组织领导。人才库建设工作在省法学会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具体建设和日常管理。

2.加大对入库人员的政策支持力度。“浙江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是省法学会培养、锻炼和汇集我省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的重要资源和平台,入库人员将在年度课题立项、研究会职务酝酿、各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等人才培养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享受优先考察、重点推荐等政策。省法学会将在“法治视野”公众号设置专区,对人才开展全方位的宣传。

3.人才库实行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省法学会原则上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遴选入库工作,最新入库人员名单可在省法学会官网查看。人员信息变动(如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人才库成员的)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省法学会提供有关信息变更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省法学会对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执行有关退出机制,入库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故不参加活动两次以上,或信息变动后6个月内未更新的,视为自动退出人才库;满55周岁后安排到龄退出。

4.搭建优良工作和服务平台。省法学会将充分发挥人才库人员的专业特长,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论证评估、信访接访、社会矛盾化解、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邀请或推荐参加省法学会或其他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综合性学术研讨、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学术成果评审、成果推介、法治宣讲等工作。入库人员应服从安排,并积极参加活动。

五、其他事项

请相关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浙江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附件表格,以及个人获奖证书和法学研究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寄送省法学会。

联系人:陈  亮,胡  铮;联系电话:0571-87059401。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 省行政中心10号楼 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

 

附件:1.《浙江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表》附件1.docx

    2.《浙江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docx


 

                                                         浙江省法学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