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0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浏览:
各有关单位、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浙法学〔2025〕5号)文件精神,结合课题申报受理情况,经初步遴选、专家评审,并报省法学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确定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90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
重点课题50项(含资助类35项、非资助类15项),一般课题40项,共计90项(见附件1)。
二、课题经费
重点课题(资助类)2025NA每项给予经费资助2万元,重点课题(非资助类)2025NB、一般课题2025NC不资助经费。给予经费资助的,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三、签订协议
请各课题主持人于2025年7月20日前与省法学会签订课题协议(见附件2)。请将课题协议书一式四份填写正反面打印,主持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使用邮政EMS寄至省法学会通讯地址联系人收。未签订协议的课题立项无效。
四、完成期限
请各课题主持人认真组织实施课题研究,于2025年12月20日前提交课题中期成果,篇幅2000字左右。课题中期成果应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决策咨询,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做到观点鲜明、对策管用。省法学会开展中期检查,将有重要价值的课题中期成果编辑成《政法决策参考》,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2026年3月20日前,课题主持人须向省法学会提交课题最终成果,重点课题(资助类)成果不少于2万字,重点课题(非资助类)和一般课题成果不少于1万字;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须在2026年2月20日前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重点课题(资助类)研究成果原则上应于2026年9月20日前在核心期刊(含扩展版)上公开发表,或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重点课题(非资助类)和一般课题成果鼓励在普通期刊、报纸、系统内刊等载体发表。省法学会组织鉴定委员会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结项鉴定,鉴定合格的,予以结题。课题成果在核心期刊(含扩展版)发表或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免于鉴定,并确定为优秀等次。课题成果在普通期刊、报纸、系统内刊等载体发表的,综合结项鉴定结果,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课题中期成果、课题最终成果、结题报告表均以电子版形式(含Word版和Pdf版)提交联系邮箱。邮件及附件名称命名为“2025年度法学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工作单位”。结题报告表须使用邮政EMS提供签字盖章纸质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羽;联系电话:0571-87059397;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十号楼省法学会;E-mail:zjsfxhkt@163.com。
附件:1.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2.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协议书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
2025年6月9日






